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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诉周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周某某系夫妻,周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焦某某所有,周某某配合过户。离婚后,周某某以涉军婚姻特殊性及个人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将该房产抵押借款。2021年周某某因执行任务牺牲,其父母主张该房产为周某某遗产要求继承。焦某某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继承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配偶一方死亡后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对非军人配偶财产权益的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周某某的牺牲证明书。周某某父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交了周某某的债务凭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与既判力,以及该条款是否构成对遗产范围的排除。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归焦某某所有,周某某父母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主张;焦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周某某父母支付适当经济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已分割但未过户的财产,在配偶一方死亡后不属于遗产范围,非军人配偶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体现了司法对涉军婚姻中弱势方权益的倾斜保护,以及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