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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博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博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蒋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蒋某所有,博某配合过户。然而,博某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博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房屋存在抵押,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同时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弱势方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蒋某提交了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证书及证明博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博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法院经审核,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博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部分支持原告诉请。法院裁定:一、责令博某在十日内配合蒋某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二、驳回蒋某要求博某支付违约金的其他请求,因离婚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量家庭暴力情节,依法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