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诉曾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曾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过户,并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被告在协议签署后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且长期拖欠抚养费。更严重的是,原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身心受创。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判令被告履行过户义务,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基于家暴情节主张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被告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拒绝承认家暴事实,但未能提供反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及未履行协议义务。被告仅提交书面答辩状,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于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被告曾某支付原告于某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五万元;四、鉴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财产分割中酌情多分给原告于某,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财产补偿款人民币十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条款的法律效力,并强调了家庭暴力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考量因素。法院依据家暴证据支持原告多分财产及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