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孙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杨某诉孙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孙某支付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补偿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并限期履行。然孙某仅支付首期款项后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继续履行,且杨某发现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行为。杨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孙某违反离婚协议且构成法定过错,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额外损害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协议违约与侵权竞合的特殊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上,本案系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后启动再审程序。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结婚登记证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孙某与他人同居的公证鉴定意见。被告孙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仅就付款能力进行抗辩。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剩余财产补偿款人民币1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三、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违约行为与法定过错损害赔偿的竞合处理规则。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结合涉外因素及过错证据,对未履行协议且存在重大过错的一方予以制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维护契约精神并重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