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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中心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并约定男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然而,在女方怀孕待产期间,男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及支付补偿款。原告认为被告恶意违约,损害了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女性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财产分割条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女方孕期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孕期医疗记录作为核心物证与书证;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当前经济状况导致履行困难。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能性展开激烈辩论,法庭重点审查了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被告履约能力的客观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构成违约。考虑到原告目前处于孕期,需保障其基本居住权与生活稳定,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支付补偿款30万元,其余20万元因被告确无即时支付能力,暂缓执行,待其具备履行能力后继续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特别强调在女方孕期等特殊时期,司法裁判应倾斜保护弱势方权益。同时,对于履行不能的情形,法院采取“部分支持+暂缓执行”的灵活裁判方式,平衡了法律刚性与执行可行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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