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诉张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林某诉张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张某需一次性支付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务补偿共计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张某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及房产过户义务长期未履行。林某多次催告无果,遂以张某违反离婚协议且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额外损害赔偿。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对“过错”认定及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权行使的关联争议,林某主张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财产及冷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催告截图及心理咨询报告作为书证,证明张某违约及过错事实;张某则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及子女生活开销单据,抗辩已履行部分义务且林某主张金额过高。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违约条款的效力及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某支付剩余款项40万元及逾期利息;三、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损害赔偿及补偿约定的可执行性,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不公开审理程序的严格遵循,为类似涉未成年子女及隐私的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