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于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后债权人起诉女方,法院判决女方承担连带责任,女方履行后向男方追偿。男方以女方处于哺乳期为由拒绝支付。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开开庭审理。女方提交离婚协议、生效判决及付款凭证。男方申请对债务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委托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债务真实存在且协议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在夫妻内部的效力,哺乳期并非免除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定理由,维护了债权人与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