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被告因生活琐事多次对原告实施肢体及言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50万元。然而,被告在签署协议后拒不履行过户义务,亦未支付补偿款。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被告违约,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判令被告支付补偿款及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家暴不存在,且认为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真实性。被告对家暴证据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22年5月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曾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归原告所有;三、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某某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四、被告吴某某向原告曾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法院严格审查家暴证据,支持无过错方依据有效离婚协议主张财产权益及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