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孙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周某某偿还借款,周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孙某某追偿。孙某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周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周某某提交的录音证据存在剪辑嫌疑,拒绝承担。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视听资料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周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沟通录音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孙某某曾口头承认债务归属。孙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但未获准许。法院结合离婚协议文本、银行流水及录音内容,综合审查证据链完整性,重点核实债务性质及协议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孙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二、双方就本案债务再无其他争议。若孙某某未按期履行,周某某可申请强制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同时,规范了视听资料证据的审查标准,强调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债务划分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