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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胡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胡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冯某某抚养,胡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胡某某自离婚次月起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且长期限制冯某某探视子女。冯某某主张胡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身心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胡某某辩称双方矛盾系冯某某挑起,否认家暴事实,但承认未支付抚养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的履行情况及家暴情节对责任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证明未收款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主张家暴);被告胡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原告有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确认抚养费违约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尽管存在抚养费违约及家暴指控,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符合民事诉讼自愿原则。同时提示当事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暴受害者应注重证据保全以维护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