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马某某配合过户,并约定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马某某以该房产涉及其已故父母遗产份额为由,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胡某某无法取得完整产权。胡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责令马某某协助过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马某某主张的继承权抗辩是否成立。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后,胡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过程采用公开开庭方式。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催告马某某过户的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有效及马某某违约事实。马某某提交了其父母死亡证明及遗产继承相关法律文件,主张房产包含其父母遗产份额,离婚协议处分了他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部分支持胡某某的诉讼请求,即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胡某某所有的条款有效,马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胡某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即使一方主张涉及第三人遗产,若未在离婚时明确保留或另行主张,不得以此对抗离婚协议的履行。裁判启示在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保护无过错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