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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谭某某无需负责。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谭某某偿还借款,法院判决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谭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周某某追偿。周某某辩称该债务系谭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无效,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内部追偿权的行使,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判决书,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及协议约定。被告周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债务用途非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原告实际履行对外清偿责任的事实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款项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内部承担的约定,虽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体现了公平原则与契约精神。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