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曾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曾某某系夫妻,曾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曾某某支付何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五万元。离婚后,曾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何某某持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何某某提交了一段曾某某承认债务但拒绝支付的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其违约事实。曾某某辩称该款项已包含在财产分割中,不应重复赔偿,但未能提供反证。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离婚协议中过错损害赔偿条款的履行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执行法官对何某某提交的离婚协议及视听资料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曾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确认曾某某存在违约行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何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五万元。若曾某某逾期履行,则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双方确认此事了结,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过错损害赔偿条款的可执行性,即便涉及军人婚姻,只要协议合法有效,违约方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视听资料作为辅助证据,在证明违约事实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体现了司法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