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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董某婚后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董某支付韩某补偿款并配合房产过户。然董某长期拖延履行,且韩某发现董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感情彻底破裂。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判令董某支付剩余补偿款并分割共同财产。董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拒绝履行。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及家暴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韩某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董某暴力行为及违约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韩某提交手机录音、家庭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主张董某实施家暴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董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家暴认定及财产分割方案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双方离婚关系;二、董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韩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人民币十万元;三、双方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韩某所有,董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补偿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即使存在家庭暴力情节,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受法律保护。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