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孙某涉外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在境外登记离婚并签署协议,约定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然而,被告以房产存在抵押且其本人身处国外为由,长期拒绝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判令被告履行过户义务。本案涉及跨境法律文书的效力认定及不动产物权变动,争议焦点在于境外离婚协议在国内的执行力及被告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书面审理。鉴于被告身处境外且双方同意调解,法院未进行开庭质证。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离婚协议、房产登记信息及催告记录。被告虽未出庭,但提交了关于房产抵押状态的说明及鉴定意见,证明房产存在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办理无抵押过户手续。法院重点审查了境外证据的真实性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组织双方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某确认境外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有效;二、被告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偿房产剩余贷款以解除抵押,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三、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境外形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国内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确立了“先解押后过户”的务实调解思路。对于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身处境外、证据跨境认证复杂的情形,提供了通过书面审理与线上调解高效化解纠纷的司法实践样本,兼顾了法律刚性与执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