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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陆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陆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陆某某全额承担,高某某无需清偿。然而,陆某某未按约履行,导致债权人起诉高某某连带偿还借款50万元。鉴于高某某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债务由陆某某独自承担,并判令陆某某赔偿其因被迫代偿产生的损失。陆某某辩称该债务系高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其承担,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高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作为书证,证明债务约定及违约事实;被告陆某某提交了部分消费流水,试图证明债务用途,但证据效力不足。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被告陆某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清偿责任;二、被告陆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某因代偿产生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效力,即便债权人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也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同时,法院在哺乳期特殊背景下,严格审查债务性质,保护了弱势方合法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隐私保护并重的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