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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吴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吴某某应于离婚后一年内协助曹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手续,并将该房产抵押所得款项的60%支付给曹某某作为补偿。然而,吴某某在离婚后长期拖延配合办理过户,且擅自将该房产再次抵押借款,导致房产处于查封状态,无法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曹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某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过程中,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银行流水及吴某某擅自抵押房产的相关合同作为物证和书证。吴某某辩称因市场波动导致无力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协助义务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双方围绕协议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吴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曹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吴某某应于过户完成后十日内向曹某某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四、驳回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或拖延履行。法院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强制执行力的确认,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严肃性,保障弱势方合法权益,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