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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孙某某怀孕。双方于2023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某全额承担,赵某某无需清偿。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赵某某,法院判决赵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某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孙某某追偿。孙某某辩称该债务系赵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赵某某在协议中隐瞒了其他债务,故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同时涉及女方孕期离婚的特殊背景。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主要为书面材料,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债权人胜诉判决书及付款凭证,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及孙某某违约事实。孙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主张债务用途非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围绕书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某某支付代偿款及相应利息;三、驳回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适用,对规范离婚债务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