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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归何某某所有,马某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马某某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并涉嫌将房产隐匿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何某某持生效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马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且该房产涉及马某某家族内部的复杂继承与析产纠纷,导致权属登记长期停滞。马某某辩称房产已由其父继承,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其陈述与银行流水显示的异常资金往来相悖,涉嫌虚假诉讼以阻碍执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财产隐匿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房产登记信息及马某某亲属名下的新产权证书作为物证及书证。马某某提交了其父的死亡证明及家庭内部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房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资金流向,确认马某某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执行申请前突击转移资产,构成恶意规避执行。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确认涉案房产实际权益归何某某所有,承诺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逾期不履行,何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马某某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执行费用及违约金。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特别是针对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法院通过穿透式审查,认定形式上的继承或转让若缺乏真实交易背景且旨在阻碍执行,不予认可,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