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韩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韩某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韩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谭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审理期间查明,韩某某正处于哺乳期,且双方争议房产涉及其父母出资部分,权属存在复杂情形。谭某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韩某某承认欠款但拒绝支付,韩某某则主张因生活困难及子女抚养需要,请求延期履行。本案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金钱给付义务在特殊生理期间(哺乳期)的强制执行边界及第三人(韩某某父母)对房产权益的潜在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双方围绕视听资料(录音)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展开质证。谭某某主张录音清晰反映韩某某违约事实;韩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其处于哺乳期,经济能力受限,且房产过户涉及案外人利益,请求法院考量实际履行可能性。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障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金钱给付义务虽具强制力,但在执行阶段需兼顾特殊群体(如哺乳期妇女)的实际生存权益与履行能力。法院在维护契约精神的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的人文关怀与实质公平,避免机械执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