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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夫妻,冯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冯某某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及分割部分房产,但冯某某未按约履行。胡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冯某某违约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被告系军人,涉及军婚保护及离婚协议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协议未履行情况下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军人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性规定是否适用于已达成协议的后续履行纠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缺失证明及双方沟通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以证明协议存在及被告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被告冯某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查与实质核对,确认协议签署的真实性及被告违约的客观状态。

判决结果

原告胡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军人婚姻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体现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空间。同时,提示涉军婚姻案件中,协议履行纠纷与离婚诉讼本身的程序区分,以及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