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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胡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曹某某发现胡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协议履行前后,通过虚构债务、低价转让房产及隐匿银行存款等方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无法实际履行。曹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并主张胡某某少分或不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胡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原离婚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曹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书证,证明胡某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胡某某辩称相关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及偿还个人债务。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支持曹某某关于重新分割胡某某隐匿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胡某某隐匿的银行存款及房产增值部分予以分割,鉴于胡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节,对其少分;三、驳回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予以惩戒,体现了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导向,对规范离婚财产分割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