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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陈某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中国籍)与陈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陈某某支付曹某某经济补偿款50万元,分三期付清。陈某某仅支付首期后违约。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余款。本案系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涉及跨境财产执行及协议效力认定。陈某某抗辩称协议受胁迫签订且汇率波动导致实际损失,申请对当时汇率及协议签署背景进行司法鉴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曹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首付款凭证;陈某某提交了单方委托的汇率波动分析报告及鉴定意见,主张协议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确认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部分义务,视为对协议效力的追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在二审阶段,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若双方达成和解或原告自愿放弃诉求,司法程序应予以尊重,但需确保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及公共利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