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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何某某所有,黄某某配合过户,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何某某,黄某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黄某某未按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且长期拖欠抚养费。何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拖欠抚养费。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原告何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沟通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黄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因经济困难暂无法配合过户。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原告提交的视听资料中关于催告履行的内容,确认被告存在明显违约行为。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何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协议履行争议的灵活处理。虽然原告起诉要求强制履行,但在二审阶段通过调解撤诉,既高效解决了财产过户与抚养费纠纷,又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