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将名下某小区房产过户至陈某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50万元。离婚后,王某某以房屋存在抵押且无力偿还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按期支付补偿款。陈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款项。王某某辩称,因银行不同意带押过户,且双方离婚后感情恶化,认为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障碍的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催告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违约事实。王某某提交了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表,主张履行不能。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能性展开辩论。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限期履行,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对于履行障碍,法院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另案主张违约责任解决,而非直接否定协议效力,维护了离婚协议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