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邓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邓某全额承担,黄某不承担清偿责任。然而,邓某未按约履行,导致债权人向黄某追索。此时黄某正处于哺乳期,经济压力巨大且身心俱疲。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并判令邓某偿还其因被迫垫付而遭受的损失。邓某辩称该债务系黄某知情且受益,协议显失公平,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内部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及违约后的追偿责任,同时涉及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邓某违约及自身已代为清偿的事实;被告邓某提交了部分家庭开支凭证,试图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沟通录音,以查明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邓某承担的条款有效;二、被告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内部约定虽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在夫妻内部具有约束力。一方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同时,法院在裁判中充分考量了哺乳期妇女的特殊处境,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倾斜保护,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