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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郭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郭某全额承担,李某不承担清偿责任。离婚后,债权人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被迫代为清偿。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郭某违反离婚协议,要求郭某偿还其代偿款项并赔偿损失。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债务内部追偿及协议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债务存在及代偿事实。被告郭某辩称债务性质复杂,且原告未尽通知义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结合涉外因素对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双方就事实部分无实质争议,主要围绕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虽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但若原告诉请基础法律关系混淆或证据不足,法院将依法驳回。本案警示当事人在涉外婚姻中需厘清内外债务关系,规范协议条款。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