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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董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董某某婚后感情破裂,曹某某长期遭受董某某家庭暴力。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董某某承担,但董某某未履行。曹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债务分担并赔偿精神损害。董某某辩称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且曹某某存在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曹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离婚协议作为书证;董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用途。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家暴事实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效力及对外抗辩限制,同时强调家暴受害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倾斜保护原则,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