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何某某支付陈某某经济补偿金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何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且陈某某在协商过程中发现何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身心受损。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某履行协议并赔偿家暴损失。何某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陈某某所述家暴事实不清,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何某某家暴及违约事实;何某某提交了录音文件,主张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形。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签订的自愿性。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鉴于双方矛盾激化且情绪对立严重,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陈某某认识到诉讼周期长且执行风险大,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尽管存在家暴及协议违约情节,但原告在二审阶段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