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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孙某系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黄某,法院判决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孙某追偿。孙某抗辩称该债务系黄某个人挥霍所致,且黄某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主张抵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非协议当事人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一方履行法定连带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的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审判庭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黄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付款凭证作为书证,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孙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主张黄某存在违约行为。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内部效力,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仅具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同时,在涉军婚姻背景下,法院严格审查追偿权的成立条件,强调非违约方需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且无抵销事由,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特殊保护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