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杨某全额承担,李某无需分担。离婚后,因杨某未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债权人起诉李某并强制执行其财产。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并要求杨某赔偿其因代偿债务遭受的损失。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夫妻共同债务的内部追偿问题,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及夫妻内部的追偿权行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还款凭证及法院执行裁定书作为物证及书证;被告杨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债务形成时的聊天记录,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庭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裁判启示当事人应谨慎处理债务分割,避免因协议瑕疵导致后续复杂的追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