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冯某某支付胡某某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冯某某在协议签订后,不仅未按期支付款项,还通过虚构债务、将名下银行存款大额转移至亲属账户等方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冯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及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支付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冯某某在离婚协议履行期间恶意转移资产及存在婚内过错行为。冯某某辩称款项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未能提供有效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冯某某承认转移资金的片段,结合资金流向证据,认定其隐匿财产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50万元;二、鉴于冯某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及重大过错行为,依法对其少分财产,并支持原告部分损害赔偿请求,判令冯某某另行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仍受法律规制。法院依据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认定隐匿行为,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及财产权益的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隐蔽手段规避法定义务,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