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女方)与孙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某承担,周某某无需清偿。然孙某某未履行,债权人起诉周某某,法院判决周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周某某依约向债权人清偿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孙某某追偿。孙某某抗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赌博所负,非夫妻共同债务,且周某某作为军人配偶未尽到家庭义务,拒绝承担最终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的追偿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基本证据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债权人还款凭证及一审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代偿义务及协议约定。孙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视听资料(录音),试图证明债务性质及周某某过错。双方均通过书面意见发表质证与辩论意见,未进行开庭庭审。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款项及利息;三、驳回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内部承担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军人一方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协议向军人一方追偿。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之间的平衡,为涉军离婚债务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