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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冯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由冯某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一直未办理离婚登记。吴某主张冯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确认子女抚养权。冯某辩称双方系协议离婚未果,且否认存在家暴行为,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存在家暴指控且未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吴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旨在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双方分居事实。被告冯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及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协议离婚未果且诉至法院时,法院需严格审查感情破裂证据。即便存在家暴指控,若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法院可判决不准离婚,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完善证据后再次起诉,体现司法对婚姻稳定性的审慎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