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谢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谢某某将名下某小区房产过户至徐某某,并支付补偿款50万元。离婚后,谢某某未按约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徐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徐某某主张谢某某构成根本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谢某某辩称因房价波动及自身经济困难,请求变更分割方案。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中关于还款承诺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具体金额存在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谢某某未履行义务及存在违约事实。谢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主张无力支付。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未开庭审理,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徐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补偿款30万元;驳回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其完整性与真实性认定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裁判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警示当事人应严格履行离婚协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