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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协议履行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及隐匿银行存款等方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及财产分配的约定显失公平。原告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并确认相关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程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及第三方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辩称系正常家庭支出。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债务真实性。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被告隐匿的银行存款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分得35万元,被告分得15万元;二、被告主张的20万元“共同债务”因缺乏真实交易凭证,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三、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履行中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强调了在涉财产分割案件中,对债务真实性的严格审查标准。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维护了家庭财产秩序的稳定。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