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韩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韩某某于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离婚后,韩某某未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义务,且焦某某处于哺乳期,生活困难。焦某某诉至法院,主张韩某某违反离婚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韩某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焦某某隐瞒了部分债务,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审查原生效文书。焦某某提交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韩某某违约事实及自身哺乳期状况;韩某某提交电子数据(加密文件截图)主张焦某某隐瞒债务。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焦某某支付剩余财产分割款及适当补偿,焦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在特定情形下的可执行性,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促进了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