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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谭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将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过户至周某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谭某某以该房产涉及境外产权登记复杂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支付补偿款。周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某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因素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障碍。谭某某辩称房产存在境外抵押,无法直接过户,且协议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周某某则提供离婚协议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催告记录,主张谭某某恶意违约,损害其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沟通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谭某某提交了境外抵押证明及评估报告。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履行可能性,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履行中,若因客观法律障碍导致无法履行,法院可驳回强制履行请求,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体现了司法对复杂涉外财产纠纷的审慎态度,兼顾法律适用与执行可行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