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黄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于某诉黄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黄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黄某承担,但黄某未按约清偿债权人款项,导致于某被诉并受征信影响。于某遂起诉要求黄某履行离婚协议并赔偿损失。审理中查明,双方离婚时女方处于哺乳期,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黄某辩称该债务虽约定由其承担,但实质为夫妻共同债务,且于某在哺乳期期间未尽抚养义务,故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与债务清偿责任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通知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黄某提交家庭开支记录及哺乳期护理证明,主张债务性质及原告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债务用途,结合哺乳期特殊情节,对双方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有效,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或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弱势群体权益情形,法院需审慎认定。特别是在涉哺乳期等特殊情节下,裁判需兼顾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防止一方利用协议逃避法定抚养或债务责任,体现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公平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