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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夫妻,高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高某某支付补偿款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高某某以军婚保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且擅自处分约定房产。博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某支付款项并协助过户。高某某辩称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反军婚保护原则而无效,且其长期驻守边疆,客观上无法配合办理手续,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提交服役证明及部队驻防文件,主张军婚特殊保护及履行障碍。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能性展开质证,法院依法审查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博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已被民法典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婚保护并非绝对豁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若协议履行严重干扰军人正常服役或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及特殊身份考量,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调整,平衡了婚姻自由与国防利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