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董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中国籍)与董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董某将位于某国的房产过户至韩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因董某未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韩某起诉。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案财产位于境外,且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冲突。韩某主张董某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董某抗辩称协议受胁迫签订,且境外房产过户需经当地法院程序,客观上无法直接履行。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可能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公证认证文件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意见,证明协议真实有效及财产价值。董某提交了境外法律意见书,主张履行障碍。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行性展开辩论。因涉及涉外因素,法院依职权审查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境外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界限。法院指出,当境外财产过户受当地法律程序限制且无明确协助义务时,不宜强制判决履行,而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体现了司法裁判对跨国法律冲突的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