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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周某某偿还该笔债务,周某某被迫代为清偿。周某某认为李某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债务承担义务,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偿还其代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李某某辩称该债务实为周某某个人消费所致,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周某某未能证明债务性质及实际清偿金额,请求驳回起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债权人出具的收据作为书证,证明债务存在及代偿事实;被告李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债务性质及协议签订背景。双方围绕债务归属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的区别。虽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若未获债权人认可,另一方仍可能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追偿需严格证明债务性质及代偿事实,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隐私与平衡利益的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