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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韩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韩某某长期对焦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韩某某承担,焦某某无需分担。然而,韩某某未履行该协议,债权人起诉要求焦某某共同偿还。焦某某主张该债务为韩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家暴情节严重,不应由其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债务性质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韩某某实施家暴及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过程。韩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双方围绕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及离婚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债务由韩某某个人承担,焦某某无需偿还;二、韩某某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若违约,焦某某有权追偿;三、双方确认婚姻关系解除,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夫妻内部的约束力,即便债权人未同意,该约定仍可作为夫妻间追偿依据。同时,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家暴受害者隐私,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