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胡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3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并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归子女所有,黄某某需在离婚后三个月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胡某某获得存款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然而,期限届满后,黄某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且无力偿还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亦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胡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履行协议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离婚证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及房产现状。被告黄某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因银行抵押限制导致客观上无法履行过户义务。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履行障碍。

判决结果

原告胡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离婚协议履行中的常见困境。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若遇客观履行障碍,应及时协商变更或寻求司法救济,避免权利长期悬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