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与谢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胡某某与谢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谢某某一次性支付胡某某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谢某某未按期付款,胡某某遂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查明,胡某某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不久即发现怀孕,目前处于哺乳期。谢某某辩称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且主张该房产涉及其父母出资,应属其个人财产,拒绝配合析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同时涉及女方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及涉第三人(谢某某父母)的房产权属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医院孕检报告作为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自身处于哺乳期。被告谢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父母转账记录,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及补偿款支付的约定是否清晰,以及女方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保护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50万元;二、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胡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约束力,即便一方主张经济困难或房产涉及第三人出资,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即应履行。同时,法院在裁判中充分考量了女方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弱者保护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