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高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离婚后,于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起诉高某,高某被迫代为清偿全部债务。高某主张于某违反离婚协议,要求于某返还其垫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于某辩称该债务实为其个人经营所用,非夫妻共同债务,且高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剪辑嫌疑,不予认可。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履行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书面审理。庭审中,高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双方沟通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债务性质及于某违约事实。于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鉴定,亦未提交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及债务形成的关联性,结合书面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于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即使对外已清偿,一方仍可依约向另一方追偿。同时,规范了视听资料在家事案件中的证据采信标准,对类似债务分担纠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