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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某多次对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5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李某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徐某某经济补偿款10万元。然而,李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某辩称因失业暂时无力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发生根本性恶化,亦未提出合理分期方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的履行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权益保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徐某某提交了生效民事调解书、身份证明及执行申请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及李某某违约事实。李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失业证明,主张履行困难。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丧失履行能力,且家庭暴力情节在前期调解中已确认,故对李某某的抗辩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李某某同意在2022年1月15日前分两期支付全部补偿款,徐某某放弃部分利息主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执行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强调离婚调解书中经济补偿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同时,展示了执行阶段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实质解纷的司法智慧,对类似涉家暴离婚纠纷的执行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