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何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何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江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江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江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且拒绝配合将共同名下房产过户至何某某名下,导致孩子生活及何某某居住权益受损。何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履行房产过户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问题,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后,何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过程采用公开开庭方式。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催告记录作为书证,证明江某某违约事实;被上诉人江某某提交了部分转账凭证,辩称经济困难。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核实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江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并自次月起按月支付3000元至孩子成年;二、江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何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何某某承担;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弱者”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