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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诉朱某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朱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于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并支付补偿款。然被告逾期未履行,且以“境外资产冻结”为由拒绝沟通。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被告违约。本案系涉外离婚协议纠纷,涉及跨境财产分割及协议效力认定,具有明显的涉外因素与隐私敏感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正式起诉。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及双方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承认债务但拒不履行的事实。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反驳证据。

判决结果

原告焦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效力认定规则。同时,原告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策略调整或私下和解后的程序选择,提示法院在涉外隐私案件中需严格把握不公开审理与程序终结的规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