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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夫妻,王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王某某承担,但王某某未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导致债权人起诉张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并赔偿损失。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与离婚协议违约的双重交织,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及内部追偿权的实现。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鉴于涉军案件敏感性,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被告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债务形成期间的家庭支出凭证。双方对鉴定意见中关于债务性质的认定无异议,重点围绕协议履行情况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本息;王某某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清偿,若逾期,张某某有权就其已代为清偿部分向王某某全额追偿,王某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在夫妻内部的效力,同时兼顾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裁判启示在于,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但非举债方可依据协议向举债方追偿,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内部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